徐州工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7-04浏览次数:11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育人管理工作,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的申请、发放和金额,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各类紧急性、暂时性困难,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临时困难资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突发性、临时性的经济困难,所给予的一次性临时资助。

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

第三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。

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资助。

(一)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,所需治疗费用较高,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。

(二)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突患重病、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突遭变故,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。

(三)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,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,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。

(四)学生本人遭遇其他突发变故,面临较大经济压力,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。

(五)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。

第三章 资助方式和标准

第五条 临时困难资助的发放金额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予以确定。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5000元,同一学期不能重复申请。特殊情况确需提高补助标准的,由学生工作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。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,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。

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

第六条 临时困难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。

(一)学生申请。学生本人提交申请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;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申请的,可由其家人或辅导员代为申请。

(二)辅导员审核。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的真实性。

(三)学院审核。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及已享受奖励资助情况,提出建议补助方案,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、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。

(四)学生工作处核定。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和学院建议,结合学校资助资金情况,学生工作处研究确定补助金额,特殊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(五)资金发放。学生工作处将资金发放表报财务处,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。

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

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。

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校和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。

(一)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。

(二)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,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。

(三)学习态度不端正、不思进取。

(四)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。

(五)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。

第九条 学院和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,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,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,帮助学生渡过难关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与修订。

徐州工程学院

2024年6月18日